一、依據建筑物的外觀規劃與之協調的燈光作用
建筑物因其自身外觀之不一樣而也許發生不一樣之燈光作用,或是較均勻的感受,或是明暗改變較強的感受;可所以較平實的體現方法,或是較活潑的體現方法,均依建筑物自身的特點來決議。
二、挑選合適的光源
光源之挑選由規劃時決議,應思考光色、演色性、功率、壽數等要素。光色與建筑物以外墻資料色彩有相當于聯系,一般來說,經磚、黃褐色的石材較合適運用暖色光來照耀,運用光源為高壓鈉燈或鹵素燈。白色或淡色的大理石則可以運用色溫較高的冷白色光(復金屬燈)來照耀,但運用高壓鈉燈也無不行。樓體概括照明可用LED數碼管、軟燈帶、洗墻燈等勾勒出不一樣色彩和方法的動態作用。
三、決議所需的照度
所需照度首要取決于周邊環境的明暗以及建筑物外墻資料色彩的深淺。照度值首要是針對主立面(首要觀看方向)而言。一般來說,非必須的立面之照度為主立面之一半,借兩個面之明暗不一樣可以體現出建筑物之立體感。
四、決議照亮主體的方法照明
依建筑物的特性、現況,來決議最恰當的照明方法以到達所期望之燈火作用。
五、挑選恰當的燈具照明
一般來說方型的投光燈之光線散布視點較大,圓型燈具的視點較小。廣角型燈具作用較均勻,但不恰當合適做遠距投射;窄角型燈具合適做較遠間隔的投射,但近間隔運用時則均勻度較差。燈具的挑選除了配光特性以外,外型、原料、防塵、防水等級(IP等級)等也都是必需思考的要素。
六、照度與燈具數量的核算
依所選之光源、燈具、裝置方位等條件的照度核算來決議燈具數量,以求裝置完成后之作用可以盡量挨近所期望的。
七、裝置完成后現場調整
現場的調整是必需的。電腦規劃出來每盞燈的投射方向只是做為參閱,電腦所核算出來的照度值也只是參閱值(人眼睛所看到的是墻面的反射輝度,并非照度)。因而裝置完成后現場的調整,實際上應以人的眼睛所見為準。
建筑物的外觀在夜間使用燈光的投射加以體現,其所得之作用與白天的感受會有相當于的區別。因而在燈光設計上咱們不一定需求所得和白天一樣的作用,主要的是將建筑物的特征體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