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景觀照明設計一般為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所想表現出的燈光藝術效果,應依據建筑物本身的顏色屬性來決定。
2.選擇合適的燈光,選擇時應考慮光源的光色,顯色性,效率,壽命等因素。
3.決定所需的照度,所需照度主要取決于周邊環境的明暗和建筑物外墻顏色的深淺。
4.選擇適當的燈具,選擇除了考慮配光特性外,外型,材質,防塵防水等級等也是必須考慮的因素。
5.照度與燈具數量的計算。
戶外照明的幾種形式
廣場照明,中桿照明,庭院照明,低桿照明
廣場照明方式(高度15M-30M)
中桿照明方式(高度6M-8M)
庭院照明方式(高度3M-6M)
低桿照明方式(高度1M以下)
位于廣場的突出位置,設置時應創造中心感,并成為區域中心的象征。成本高、安裝和維護難度大。要求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光源為高功率的高壓鈉燈或金屬鹵化物燈。
著重于路面寬闊的城市干道,行車道二側,主要為行車所用,要求確保路面明亮度。要求不能有強烈的眩光干擾行車視線。要求照度較為均勻,長距離連續配置,刻畫出空間光的延續之美感。使用高壓鈉燈為主。
廣泛用于非主行車道的街道,步行街、商業街、景觀道路、公園、廣場、學校、醫院、住宅小區等。要求保證路面明亮的同時,力求使“光與影”的組合配置富有旋律,因為它的高度較低,最能讓人感覺到它的存在,所以必須根據環境的氣氛精心設計外觀造型,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防范性。主要使用高壓鈉燈,金鹵燈或熒光燈。
不是連續的照明方式,只是在樹木或角落部分做突出點綴性照明。注重光產生的突出效果。主要使用節能燈或白熾燈。